世界上最小的老赖:江苏泰州法院一纸文书,2岁女童负债34亿
时间:2024-07-10 14:42 来源:虞凌云家属
![]() 这是几年前正立于互联网金融创业潮头的虞凌云所构筑的蓝图。那时意气风发的他万万不会想到,任何美好的愿景也许只要遭遇一起刑事案件,便会如虚幻泡影般,一夕之间俱往矣。 从无管辖权到寻找在泰州的被害人作为管辖点立案,到起诉书把财产清单模糊处理,不标明账号余额,到两审法院不顾“一个被害人因为同一事由被诈骗十余次”的荒唐逻辑而照单全收,再到目前的抄家式执行,最终34亿元将流入地方财政、第一公诉人异地升官。虞凌云案完整地展示了扫黑除恶中跨省“除恶”的泰州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我们同样也可窥见:泰州公检法是如何曲解中央扫黑除恶的精神,将“趋利执法”的贯彻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以及执行之中的。“法网恢恢,皆为利来;法网恢恢,皆为利往。”在江苏泰州,这恐怕不仅仅是个笑话······ 文|连接世界的桥 编辑|大声嚷嚷 2018年上映的电影《西虹市首富》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穷苦潦倒的守门员王多鱼(沈腾饰)和好朋友齐齐下岗,没有了生活来源。突然间,天上掉下来一个馅饼,他有一个300亿的遗产可以继承,但是前提是——他必须在一个月内花完十个亿,一分不留。 ![]() 王多鱼为了这10个亿,可谓操作百出,又是带着足球队住豪华酒店,又是请拉菲特吃大餐,又是开投资公司,什么股票绿投什么,最后还开保险公司卖脂肪险。 王多鱼绞尽脑汁,其实还是路子走窄了。 他只要与泰州市法院一合作,别说一个月花十个亿,他还能倒欠法院二十五个亿。毕竟整个浙江省三年扫黑的罚没收入才45个亿 而江苏泰州市一个案子可能就是34个亿。 ![]() 这个案子就是虞凌云案,这个反向倒霉的“王多鱼”就是虞凌云。《西红柿首富》的现实版在江苏泰州上演,只是首富是泰州的法院。 为了这34个亿,泰州法院,泰州公安,泰州执行庭,上上下下,想方设法 让“虞凌云”这堆小傻蛋掉进他们的坑里。 ![]() 1、没有管辖权,但是强行制造管辖权 如同高尔夫击球入洞一样,泰州姜堰区公安需要做良好的准备工作,为此他们“不辞辛劳”——奔赴全国各地搜寻他们想要的“被害人”。 虞凌云案中的有笔录的600余名所谓的“受害人”(借钱不还的老赖),除1人来自泰州姜堰区外,其余均为泰州公安专案组成员分赴全国各地搜刮“老赖”找来做笔录的,只有1个泰州的所谓“被害人”便成了案件的管辖点。 其中,大部分所谓的“被害人”或其家属陈述欠了数十、上百个平台,网贷借了数十次,还有一些小银行也借了很多钱,他们的欠款多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他们连向哪些贷款平台和银行借过钱都分不清楚。 有些所谓的“被害人”甚至不敢向警方承认自己有网贷平台的欠款和其他一些小银行的欠款,或者只肯承认自己借了支付宝的花呗、借呗。为什么他们不愿意承认全部的借款记录?因为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他们“老赖”当初借钱就没打算还钱。 而虞凌云公司旗下的“极速钱包APP”现金贷产品单笔借款金额只有1千-3千元,逾期后收取的利息最多不超过本金一倍,假如借3千元,然后逾期50年不还钱,累计还款总金额永远不会超过6千元,比一些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更有良心。很明显泰州警方的枪口找错了人,但为什么要盯上虞凌云?因为虞凌云的企业有钱,这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悲剧。 泰州公检法说虞凌云案涉案借款人高达200万余人,懂互联网产品运营的人都知道,这200万人其实就是APP的用户数,但泰州公干把这200万用户都当作受害人来计算罚金就很离谱了。即使按照泰州警方搜肠刮肚找被害人的方法,警方对外宣称的所谓投诉人当中,没有一个人说自己被“极速钱包APP”诈骗或敲诈勒索。 泰州警方从全国搜刮来的所谓“被害人”中,甚至有29人借钱共计3.8万余元一直没有还钱,很明显虞凌云是亏本的。然而法院却认定虞凌云反手“诈骗”他们的金额:1.36万余元。这让虞凌云的家人非常不解,到底是谁在诈骗? 借钱不还泰州警方不管,出借人却成了诈骗或敲诈勒索。 将老赖身份转变为“被害人”有着落了,泰州市的发财第一步也就有了。 2、一审判决所附财产清单为空壳子,只有账号没有数额 电影《西虹市首富》中,王多鱼为了花钱,雇佣了保险公司的几个保镖,给他们开了一个月十万的高额工资,但是如果他在泰州,钱不再是个问题。 ![]() 虞凌云案件的财产,都是泰州公安亲力亲为去查封、冻结与随案移送的。 一审判决的最后面,写着公安局在随案移送的财产,这份财产清单很奇怪,可以说是一份空壳子财产清单,只有户名,卡号,开户行,但是 没有账户内“数额”。 ![]()
图:该案一审判决所附财产清单
随案移送的财产,本质是账户里的金额,而不是账户和卡号,那么公安为什么只写了账户和卡号,却不写上金额呢? 纵观本案的经过,从公安的随案移送不附账户金额,到一审法院计算涉案金额虚高,再到执行时不放过被告人配偶的合法财产,透过这些事情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字—— 搞钱。 当律师们想要查阅这些款项相关案卷时,却遭受到了法院的多番阻止。 2021年3月11日,虞凌云、林明亮、赵健等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的申诉代理律师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档案室工作人员只给复制了19册审判案卷,不给复制侦查案卷、鉴定意见数据光盘和作为物证的移动硬盘。工作人员的答复是: 经请示刑庭领导徐佼,答复称公安移送过来的案卷不给复制。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法院不惜违背法律,对公安随案移送的案卷遮遮掩掩,是不是因为公安的案卷里藏了见不得人的秘密?是不是将带来比违法不给律师查阅案件更大的灾难: 是不是有人已经在这场趋利执法中挪用了大额财产? 3、本应向案外人与被害人追缴的十亿却找上了被告人家属 电影《西虹市首富》中,王多鱼为了亏钱,让他的好朋友庄强用“猪脑子”给自己做决策,买股票,投资未实现的梦想,什么股票绿买什么。 ![]() 王多鱼只要和泰州法院合作,别说十个亿,三十四个亿都轻而易举。毕竟,泰州法院 仅仅错误执行的金额便有十个亿了。 ![]() 本案二审判决认定的非法所得数额34亿并不全部在虞凌云及其家属的控制下,有些早已再投资,借给了“被害人”,而被害人不未归还的本金,也是之前的违法所得。 法院错误的执行方法导致本案出现了整整10亿的错误执行金额,而这本应该由借贷人归还的10亿要从被告人家属的财产里出。 10亿的天价债务会使这些被告人家属终身活在永远也还不完的债务中,如同那个永无止境地推动着石头的西西弗斯。 ![]() 执行法院(2021)苏12执1号执行裁定书依照江苏省高院的虞凌云案二审判决书,认定虞凌云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456,243,623元。 该判决书第108页认定,“经查,虞凌云、林明亮等人供述,‘极速钱包’2017年放贷资金来源于‘口袋理财’但均已偿还并支付利息,2018年来源于2017年放贷收入。因此,即便存在未归还7亿元,也属于违法所得,依法不应扣除”。 根据上述认定,如存在未归还的本金,也是来源于2017年及之后放贷收入的违法所得,已包含在3,456,243,623元违法所得中,不应扣减。 生意生意,为了赚钱,这些钱便会再投资,继续借给新的借款人,因为钱并没有全部在虞凌云本人的控制下 而部分所谓“受害人”未偿还的本金也是非法所得。 经查阅在案“被害人”笔录并梳理,绝大多数未偿还的“被害人”借款次数都在2次以上,也能看出其未偿还的本金来自于之前的放贷收入,已计入3,456,243,623元违法所得中。 因此,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3,456,243,623元违法所得,已包含未归还的本金部分。 未归还的本金,应当从被害人处追缴, 而不是根本没接触到这个钱的被告人家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之规定,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应当优先赔偿被害人损失。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执监303号执行裁定书中的意见,若刑事判决书(或附清单)中并未直接列明赃款去向,判项中只明确“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则即使裁判主文中提及赃款流向,法院依然应综合本案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案涉款项流转的书证(如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实后裁定追缴。 另外,根据在案鉴定意见书,可以计算出判决书所称“7亿”未归还本金实际为1,010,799,689.30元,也就是十亿。 具体而言(见表一),据闵中证[2019]数鉴字第265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有借款APP中逾期大于30天且未偿还款项合计1,010,799,689.30元。 ![]() 而这十亿,并未处于虞凌云、其他被告及其家属的控制之下, 而是在借款未还的“被害人”手中。 法院如果强行向虞凌云的家属执行这十亿,也只是给他们设立一个一辈子也不能偿还的天价债务罢了,而不利于非法所得的收回和追缴。因为这个钱, 根本就不在他们手里。 ![]() 因此,判决书认定的3,456,243,623元违法所得中,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数额为2,445,443,933.7元,而剩余1,010,799,689.30元为未归还本金,应当从未归还本金的被害人处追缴后赔偿有实际损失的被害人。 也就是说,向被害人追缴未偿还的本金后,应当继续向被执行人追缴的违法所得不应超过2,445,443,933.7元。 上述1,010,799,689.30元为未归还的违法所得,应当向656,671名借款用户追缴后,退还2,723,879名遭受损失的被害人。 另外,本案是分案审理,其他被告人已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案审理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也是在参与本案犯罪过程中获取的,即其违法所得同样来自于实施“套路贷”犯罪的3,456,243,623元违法所得。 上述分案审理的被告人已经退赔、冻结在案的资金合计49,738,253.98元,而这些钱也不应当向被告人家属追缴。 4、所有财产一律追缴,配偶合法财产也被株连 不过,高收益便有高风险,王多鱼如果与泰州市合作,虽然花出去十个亿轻轻松松,但是他女朋友的钱包便难以保住了。 ![]() 毕竟,泰州执行法官可不会管这钱是不是配偶的合法财产。 江苏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明确写道:“经查,上诉人陈刚、原审被告人邱鹏作为虞凌云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应对共同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查扣在案的财产中,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应以其本人合法财产退赔,但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应予退还。故该上诉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 ![]()
图:虞凌云案二审判决书摘录
但是,实际上在执行中,执行法院却坚决不按照判决来执行。被告人配偶辛勤劳作的合法收入,即将被执行法官违法没收。 未来的工资、收入,也已被法院盯上。 泰州中院执行法官机械执法,冻结被告人配偶自有的证券账户、银行卡等等,在未听取案外人意见的情况下,径直予以划拨没收。这些配偶中,有人民教师、淘宝店主、电话销售员,他们的收入,有的是辛勤劳作所得,有的是财政拨款、补贴。 一名被告人的妻子,是江苏知名大学的老师,她咨询执行法官: 如果不和被告人离婚,工资是否作为家庭共同财产执行,今后法官会不会直接将其做教师的工资直接划扣走一半? 执行法官回答: 不是不可能,不是没有这样的执行案例。 夫妻二人是大学同学,感情很好,原本相约出狱团聚,如今却面临“被迫离婚”,他们9岁的幼女都哭着劝妈妈: 妈妈,你跟爸爸离婚吧。 ![]() 5、两岁小孩成被执行人,交学费的银行卡将被执行 在电影的最后,王多鱼完成了挑战,和妻子进行了环球旅行,最后决定把自己的三百个亿裸捐。 不过,这个时候,肚子里的小孩突然踢了妈妈一脚,王多鱼开始担心孩子以后花钱的问题,决定为孩子留点儿钱。 ![]() 而虞凌云案,泰州法院不仅不打算给孩子留钱,而且要孩子也成了34亿的违法所得的被追缴人。 虞凌云的两岁女儿,根据江苏泰州中院(2021)苏12执1号之一百四十一号《执行裁定书》,审判长丁明霞、法官赵旭、法官万辉裁定“冻结、划拨虞凌云年幼子女存款34,5624,3623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财产”。 ![]()
图:江苏泰州法院执行裁定书
![]() 图:江苏泰州法院执行裁定书 小女儿才学会走路没多久,马上将为父承担34亿的天价债务,或许此生都无法偿清 2岁的她成为全世界最小的“老赖”。 虞凌云的小女儿才两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不可能拥有一张银行卡,而虞凌云的两个孩子中,只有年龄较大的拥有一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只是用来划扣学费的。 除了她以外,本案7名被告人的8名未成年子女均收到了各自的执行裁定通知书,泰州中院要求他们承担普通人根本无法承担的天文数字债务,何况他们还未成年,其中有些孩子,连执行是什么都不知道。 按照执行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逻辑,他们背负的是此生都无望解决的巨额债务 这些孩子,年龄最小的2岁不到,最大的16岁,还在读高一。 执行法官作为能通过司法考试的知识分子,不会不知道这些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偿债能力,但是他们还是迈过了常识,执意让两岁小孩成为被执行人 ![]() ![]() ![]() 6、“趋利执法”的背后 趋利执法的背后,往往是地方财政压力,有了财政压力,司法机关办案就得考虑执法效益问题,即执法力量投入与经济收益之间的对比 虞凌云的34亿,正是当之无愧的大肥羊。 如果公安认为自己被虞凌云家属和申诉律师这样的想法凭白泼了污水,请按照程序让律师能够接触到案件的全部卷宗 而不是积极侵害律师的阅卷权,隐藏起那些可能有问题的案卷。 案卷能够被看见了,公道便自在人心。 虞凌云案34个亿的背后,是泰州公安强行制造的管辖权,跨省千里追捕三百人; 是泰州法院不问清白的冻结所有人的全部财产,不区分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财产; 是泰州法院错误向被告人家属执行的十个亿; 是被告人家属身上永远也还不清的天价债务; 是被告人的配偶的工资也要被夺走的违法执行 这个案子从公安到审查起诉、到审判、再到执行,全部都是“趋利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两会期间建议: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因为在实践中,地方取得的罚没所得一般上缴地方国库,地方政府通常会返还部分罚没所得给办案机关,补充办案经费。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要求司法机关做出“贡献”,导致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不得不积极寻找案源,选择经济利益更大的案件进行查办,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应运产生。 如果被害人不要求退还(实事上公安做笔录的被害人只有600来名),虞凌云案可能给江苏泰州带来30个亿以上的收入,在这样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公安与法院的执法中便乱象丛生,因为他们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逐取利益,这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马克思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而对虞凌云案的趋利执法,是多么的一本万利啊。因此,这些公安,这些法官,才敢践踏法律,才敢蔑视法治,才敢违背常识。 但即使是财政状况不良,既不应该也不能够逾越法律的界限去搞创收。因为,非法抄没的家财背后,是无数个家庭抚不平的痛苦,也是被践踏的司法正义。 --END-- 本案总结:在2019年“江苏泰州1217虞凌云案”中,江苏泰州公检法将一件普通的上海民营企业的经营问题故意“包装”“拔高”成“黑社会案件(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主动上报至公安部,最终“如愿以偿”的完成了地方的扫黑除恶KPI指标任务,并且虚高罚金至 34 亿天价罚金,结案后全部充公给地方财政缓解财政压力。参与案件的当地公检法人员几乎全部升迁,并且在案件结束的第二年起全部被分散到外地升迁升官发财,办案人员几乎全部离开了泰州,此案因此告一段落。 而这起冤案背后,是上百个员工家庭的支离破碎,无论是公司高层还是底层员工,他们都将一辈子背负案底,甚至影响三代人,终将跌落深渊……虞凌云公司的90后95后员工说“我打算不结婚不生孩子,我就是中国的最后一代”。 虞凌云冤案简要回顾: 虞凌云、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被控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由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侦查终结。2019年11月2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以虞凌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6日案件转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3日,以泰检一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虞凌云等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1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对虞凌云、庄铭等人被控诈骗罪、诈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认定虞凌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200万元。判决宣告后,虞凌云、陈刚等表示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除对虞凌云改判主刑有期徒刑17年,其余均予维持原判。 © 虞凌云冤案网 2020-2024 本站所有文章均可转载,欢迎转载。如您有虞凌云冤案的任何违法办案内幕、非法没收员工私人财产(钱包、银行卡、苹果电脑等)、泰州公安暴力或软暴力执法、抽员工耳光辱骂员工、软暴力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保证会对您的个人隐私做充分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