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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虞凌云案:量刑证据不足逼迫“认罪认罚”是冤假错案的根源

记者案:上海著名民营企业家虞凌云被江苏泰州公检法冤判“黑恶势力案件”引发全国轩然大波,江苏泰州检察院强迫要求虞凌云等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北京清华大学律师团则认为虞凌云等人无罪,律师团拒绝在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书上签字。最终,上海民营企业家虞凌云及公司普通员工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虞凌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虞凌云冤案被江苏泰州公检法和本地媒体大肆宣传为“三年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经办该案的公检法团队成员几乎全部升官。
 

王良其:法学和金融双学历,安徽省十佳律师
 
王良其:认罪认罚与捕诉一体,已演变成错案的根源
 
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逮捕起诉,办案人员常常利诱甚至威胁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认罚”,皆因办案人员追求的定罪量刑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而寄希望于用当事人“认罪认罚”来掩盖之。
 
一些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就鼓噪当事人“认罪认罚”,甚至带着“使命”充当认罪认罚的说客,这就如同医生叫病人放弃治疗——不仅严重违背律师的执业道德与操守,而且也失了律师的品格与灵魂。
 
一犯罪嫌疑人曾对我说:“之前的五六个律师还没听我讲案件,就叫我‘认罪认罚’。我本人就是受冤枉的,为什么不帮我辩护?之后我就不想再见这里的律师了,并要求家里人到外地去请律师。” ​
 
近些年来,许多所谓的重大或敏感案件或关系复杂案件,当事人及亲属都舍近求远从外地请律师。他们之所以请外地律师辩护,主要是担心本地律师的辩护受到不当限制或干扰。事实上,根据本律师的亲身经历,这些当事人及亲属的上述担心并非多余,许多当地律师甚至走马灯似的鼓动当事人或撮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大前年七月以来,本律师办理了外地许多所谓的敏感复杂案件,至今仍然在办这方面的案件——亲眼目睹!
 
事实上,“认罪认罚”,只不过是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并不能由此改变被告人的“命运”。当然,如果你真的有罪可考虑认罪认罚,但如果没有罪千万不要“认罪认罚”,否则就会变成冤假错案,成为个人名节上的“千古遗恨”。此外,辩护律师不能因为怕麻烦、降低工作量而劝诱原本无罪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甚至还劝说当事人或其亲属借贷用于“退赃”,这不仅坑害了被告人,同时也损害了律师队伍以及律师个人的声誉!劝人“认罪认罚”,都是些伪律师——与其说是来辩护,其实就是“碰瓷”!
 
不管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如何,但毋庸讳言,“认罪认罚”制度客观上已经沦落为一个很坏的制度——它既违反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事诉讼制度,又给被告人增加了“自证其罪”的义务。可以说,目前实施的“认罪认罚”制度无一是处。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往往成为公诉机关威胁、拿捏被告人,掩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掩饰程序违法的主要手段和工具,破坏了法治建设。
 
嫌疑人不得自证其罪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检法机关,不认罪认罚很难。
 
认罪认罚制度唯一的“好处”就是,办案部门可以省力和推卸责任:省力,不去费力的查找证据;推责,判了罚了都是当事人自己认的,所以办案机关对造成错案没有责任。这样的制度没有科学性,是法治的悲哀!
 
再来说说“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办案模式。通俗地说,即谁负责审查批捕,就由谁来审查起诉并充当公诉人出庭公诉及监督法庭审判。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让审查批捕的人更加审慎。但不幸的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鲜有辩护律师参与,以致该制度变成了一个很坏的制度:批捕与公诉之间失去了内部制衡和监督——一旦批捕错误,该办案人员在面临错案追究的情况下,必然会失去公正性和耐心,甚至失去理性,其在担任公诉人时、在法庭上必定会“睁眼说瞎话”,且在指控有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定会“负隅顽抗”到底,如果此时合议庭法官在“配合大与制约”惯性定势思维推动之下,冤假错案就如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王良其律师认为,无论立法者当初的立法意图如何,从2018起实施的“捕诉一体”制度,已经演变成一个错案根源制度之一。
 
江苏泰州虞凌云冤案:虞凌云被迫签署“认罪认罚”无奈承认套路贷
 
虞凌云被监视居住6个月。为了让虞凌云承认套路贷,进行了熬鹰式连夜疲劳审讯。外带审讯,从中午到凌晨2点,这还不包括攻心政策说教时间。就在这几份连续几天密集连夜审讯的笔录中,他无奈被迫承认套路贷。事后用虞凌云的原话说,我说了不是套路贷也没有用,公安根本不听。
 
上海民营企业家虞凌云早年在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业的号召下(李克强总理号召互联网金融创新),虞凌云毅然选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如今却被江苏泰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冤判17年的牢狱之灾,引起全国轩然大波,民营企业家们深感恐惧和不安,因此大批的民营企业家或进监狱,或出国生活。所谓“呵护”企业家只是喊口号?尤其是整个江苏省近年来依靠“跨省抓捕”和“经侦扫楼”等暴力手段,冤害了多少企业家创业者,财政不能靠强制办案罚没收入为KPI目标,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业者一半已在监狱。
 

上海民营企业家虞凌云接受《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栏目专访
 
江苏泰州:我们办虞凌云冤案,这一个案件就有34亿,还受表彰
 
一个“老赖”借款9次收取441元利息后“欠钱不还”的报案,撬动了34亿元人民币,程序违法:先立案、抓人,然后再查违法事实,可笑吧?“诈骗受害人”借款9次实际损失仅仅为441元人民币,远远不够派出所立案的标准。然而,就是立案了,奇怪吧?泰州公安立案前,先立案,后"疯狂"补材料“办铁”冤案,法院开庭前一晚,公诉人还在看守所“加班熬夜”威逼利诱强迫虞凌云等被关押人员认罪认罚。13名北京、上海、江苏等资深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然泰州法官法锤一落,所有辩护意见没有一条采纳,重判17年。
 
就这样,冤案落地,34亿元人民币就进到了江苏泰州的口袋了。
 
江苏泰州虞凌云冤案:让老百姓深感失望
 
有一首顶流歌曲《江山就是人民》,大家耳熟能详。但是江苏泰州的种种做派,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亵渎,让老百姓深感失望,寒了多少人民群众的心。更甚的是,在虞凌云案件还没完结,案卷还都在案上的时候,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立功授奖了,“骏马奖”、“三等功”等,该调任提携的立刻走马上任了。在此,请相关领导关注此案,莫寒了民心,让金融从业者人人自危。
 
虞凌云父亲:作为一名老党员 是否应该相信国家为人民着想?
 
作为一名有二十几年党龄的党员,我一直努力相信,党和国家应该是要为人民着想的。中央政策应该是好的,但愿只是下面的人执行出了问题?
 
但是经历了种种“运动”的我,没能想到,在自己安享晚年的年纪,会再次卷入一场“运动”,而这次,蒙冤的人是我最亲的儿子虞凌云。
 

作为一名老党员,虞凌云父亲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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