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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凌云案开庭:泰州市看守所坚决不允许会见虞凌云


泰州市公安局局长:陈金观
  
  
本文最初发布于2021年3月1日,本文作者:虞爱玲(虞凌云的妹妹)

坚决不许会见,请泰州市公安局局长陈金观管管泰州市看守所
  
虞凌云案虽江苏高院在2020年12月20日就已经作出二审判决,但因为疫情原因,部分涉案当事人至今仍羁押在看守所。
  
本案的当事人虞凌云和家属都不服法院判决,现在正准备申诉。今天上午律师驱车冒雨到泰州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但泰州市看守所就是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让律师会见。
  
看守所的警官说,要么让律师解决疫情问题,要么让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会见已送监狱的罪犯。他们认为我们的当事人不属于看守所的人,故他们不安排会见。问题是这些本该送到监狱的当事人确实还羁押在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要了解申诉和财产执行情况。请问泰州市看守所,凭什么不让律师会见?
  
对于一个被关押的大活人,那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见律师?即使是在侦查阶段,看守所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说不让律师会见。现在刑事判决已经生效,会见手续齐全,泰州市看守所就理直气壮地说不让律师会见,请问泰州市看守所执行的是什么法律?
  
看守所的警察也是警察。恳请泰州市公安局局长陈金观管管泰州市看守所,管管泰州市看守所的那几个不懂法、仗权剥夺当事人与律师沟通权力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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